2013年6月30日 星期日

實證與詮釋(後)



研究者一旦提出論點,必須要能保證此論點有相互批評的可能性,才能防止個人意見成唯獨斷性的「真理」。







承前閱讀:
實證與詮釋(前)





二、詮釋主義
由人所構成的社會現象,無法若觀察自然現象全數量化。常見學派為詮釋社會學、現象學、符號互動論、俗民方法論等。


1. 強調意義是由人所賦予
因此世上不存在「純粹客觀的真實」[1],只有透過框架framing)認識的事實。


而社會學要研究的課題就是人如何去詮釋事實,因此透過不同的認識框架(主義)可以看到完全不同的世界。


2. 沒有絕對的客觀,只有「相互主觀」
有別於實證主義強調的絕對客觀,詮釋論者認為世上是沒有絕對的客觀。站在不同的角度會看到不同的事實,不能以簡單的二分法來評論世界。


然而,若極端追求個人的意見,則會導致學術社群失去可相互溝通的共同性,因此為了避免自己的方法成為獨斷,因此學術觀點必須符合「可否證性」(falsibility)原則。


3. 可否證性
由包普(Karl Popper)所提出的驗證論點,其概要略敘科學最要緊的不是「可證明是真」,而是「可證明是偽」。


如此理解:研究者一旦提出論點,必須要能保證此論點有相互批評的可能性,才能防止個人意見成唯獨斷性的「真理」。


舉例:「不可質疑你的神」,這就是無法導致相互批評的論點,因此不能說這是科學。


三民主義是放諸四海皆準,顛撲不破之真理」,其意同然。



延伸閱讀:

社會學之始(後)
 
台灣新聞自由考(五):國國民的謊言



實證與詮釋(後)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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